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紧急通知
各供货企业:
我司按省药监局通知,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经营行为的监管,加大打击假劣药品力度;要求各供货企业,销售药品必须票(税票)、帐(清单)、货三者同时发出,做到票、帐、货三者相符。税票上应列明药品的名称、规格、批号、数量。如不能全部列明购进药品上述详细内容的,应附上货物清单列明,并在清单上注明税票号码,在相应税票上注明清单号码,做到票、帐和货三者相符,且与货款流向单位及数额一致。达不到以上要求的,将不予进仓销售。不便之处,请各供货企业谅解,望各供货企业鼎力支持。
本通知从9月5日起开始执行。
福建省医药公司
福建省益多药品销售中心
2008年8月2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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